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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检察院为24户农户追损28万余元
2018-07-05    来源:宁夏法制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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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我们代表联财镇剡坪村24户村民向检察院表示感谢,若不是你们费劲周折,我们到现在还不能起诉,也拿不到赔偿款。”6月7日,任某等人拿着一面“秉公执法、为民办事、公平正义、排忧解难”的锦旗来到隆德县检察院,激动地拉着诉讼监督部检察官的手道着谢。
     2013年10月,隆德县联财水利站修建剡坪泵站时占用了本镇任某等24户村民的退耕还林地。2015年7月,剡坪水库水位上涨造成该24户村民土地塌方及地上附着物毁损。隆德县检察院检察官履职过程中,得知他们因不能确定损失而无法起诉这一情况后,主动到村民家中了解情况并实地查看。

    案件承办人认为,村民如在损失未确定时贸然起诉,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于是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十分重视本案,多次与县国土局、林业局负责人协商,要求他们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涉纠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定损,同时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村民聘请了援助律师。在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隆德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就本案法律关系、侵权责任、证据采用情况提出意见。经审理,隆德县法院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判决被告联财水利工作站赔偿24户农户损失2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作为二级法人的水利工作站没有经费支付28万余元赔偿款,检察长得知情况后,与水利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隆德县水务局进行沟通,最终水务局作为一级法人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

    此案的办理只是隆德县检察院心系人民、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秉承“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院监督职能,在履职中主动作为,积极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民事案件9件146人,挽回损失100余万元,赢得了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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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制报